湖北省“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全部通过验收

  12月6日,由湖北省水利厅主持召开的全省“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达标验收会议在武汉召开。达标验收委员会对鹤峰等18个县“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成果进行了全面验收,并全部通过。至此,湖北省“十一五”规划的25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全部通过达标验收。

  达标验收会上,与会代表、专家听取了有关县政府和“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核查组的汇报,达标验收委员会根据《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县电站、电网、用电水平等指标进行了认真核实,对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成果进行了全面审定。达标验收委员会一致认为:18个县自2006年开展“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以来,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坚持改革,稳步创业,成绩显著,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标准》的规定,圆满完成了“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验收程序符合有关要求。同意鹤峰等18个县通过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并呈请省人民政府报送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此前,湖北省水利厅组织省直有关部门专家,对上述18个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自验报告中有关指标和数据进行了认真核查。

  据悉,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促进了18个县地方工农业快速发展。达标年的有关指标在2005年基础上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93.24%;财政收入增长128.03 %;税收增长85.55 %。群众收入大幅提高。18个县农民达标年的人均纯收入3497元,与2005年相比,增加收入1351元,年增长率10.26%,超过了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增长率。同时,农村电气化建设使以电代燃料用户越来越多,有效地遏制了乱砍滥伐,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起到了明显的作用。达标年18个县森林覆盖率平均达到了64.79%,年发电量达到55.67亿千瓦时,在2005年基础上新增发电量25.17亿千瓦时。相当于替代标准煤194.85万吨,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87万吨,减少烟尘排放量13.9万吨,维持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省水利厅副厅长金正鉴在会议上介绍,湖北省25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在“十一五”期间新建电源规模118.65万千瓦,改扩建电源规模21.75万千瓦。截至到目前,已经建成投产电站总装机容量122.87万千瓦,改扩建电站规模18.25万千瓦,分别占计划的103.56%和83.9%。新建和改、扩建变电站容量238.43万千伏安,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4583公里,低压线路14777公里,分别占计划的90.39%、104.5%和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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